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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必须由法院完成吗,拆迁可以强制拆迁吗

来源:强拆作者:辛嘉悦 时间:2022-12-01 14:00:05浏览115次

目前拆迁是经过许可进行的,因为国家需要征用土地,并给予公民相应的补贴。那么,强制拆迁必须由法院来完成吗?下面,由五六懂法网边肖为您解答以下问题,供您参考。希望下面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一、强制拆迁必须由法院完成吗

强制拆迁不一定要法院来完成。但采取司法强拆时,需要经过法院。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强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司法强拆。所谓司法强拆,是指作为强制拆迁主体的公民房屋被法院强制拆迁。

055-79000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规实施后,凡按照原规定作出的裁决,如果没有行政强制拆迁,一律由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司法强拆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法院应当审查以下三个要素:

1.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主体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赔偿决定是否仍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经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并列。即两者同时满足时,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可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提起,已经成为司法强拆中的堵因。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都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的过程中,这个事实也是必须的。如果被征收人自愿履行补偿决定,司法强拆就失去了事实依据。

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启动司法强拆程序。

二、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应体现在**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这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同一概念范畴。

根据本解释的规定,强制拆迁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有两种执行形式:一种是非诉讼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有两个相应的程序。非诉执行分为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拆迁和权利人申请强制拆迁两种情况。适用的时间效力应当符合《**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的规定。《解释》具体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和执行以及不执行的情形。执行机制由法院专门的非诉讼执行机制完成。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裁判文书生效后,由法院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这反映在该国际解释条约第84条和第85条中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法院面临司法强拆的巨大压力。完全按照上述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显然无法执行房屋强拆任务,实际效果也未必尽如人意。法院有必要创新司法执行方式,这需要在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人们在等着看。在此,我想提醒被拆迁人,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在司法强拆的**后阶段提出执行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显然力度不够。应该尽快采取救济措施,越快越好。

以上是对“强制拆迁必须由法院完成吗?”由五六懂法网的编辑提供。我们可以知道,强拆不一定是法院完成的,而是采取司法强拆时需要经过法院。如果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五六知行网还提供专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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