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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成功,民告官和官告民

来源:强拆作者:普听双 时间:2022-12-02 03:10:03浏览103次

[事实摘要]

2008年7月30日,尖岭社区委员会、雨花区人民政府与* *万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石家庄尖岭社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合同,对尖岭社区44万平方米土地进行改造建设,进行商业开发。此后,拆除工作开始。“三年巨变”十大项目之一,——石家庄万达广场项目也在蓄势待发。建陵小区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拆迁的核心。一个村子,8个月,240天,拆了1462套房子,80万平方米,“石家庄速度”在建陵小区拆迁中再次被演绎。但是,这种求速拆迁是否考虑到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情况并不乐观。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底街道建陵社区居民沈*林(化名)等12户村民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但很可惜,他们并没有以惊人的拆迁速度得到同样可喜的拆迁待遇。裕华政府及相关人员为了达到所谓的经济目的,非法征用该村土地,进行野蛮拆迁,完全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面对政府的行为,沈*林12户村民知道忍气吞声是没有用的,所以经过慎重考虑,他们决定委托我们团队的王*尹律师和赵建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讨个说法。

【办案一瞥】办案**部分:行政复议障碍

王*尹律师和赵建律师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结合多年的办案实践经验,制定了分步实施的策略方案。他们决定于2010年8月30日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为被申请人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号决定书形式征收被申请人真实集体土地为国有行政行为。与此同时,两位律师也没有懈怠。决定于2010年9月12日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被申请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用被申请人沈晓林、张伟等人所在的石家庄市裕华区建陵社区国有土地的行为违法,予以撤销。但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无疑,这让沈*林、张伟等人本已被拆迁阴云笼罩的心理再次陷入无限惆怅。但是这个结果是在两位律师的范围之内的,那么两位律师接下来会怎么做来扭转这种已经在下降的局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

案例处理之二:面临困境的行政诉讼

王*尹律师、赵建律师经过结果思考,觉得为了查清这些情况,了解拆迁背后真正的“秘密”,赢得**后的胜利,首先应该查清这次拆迁中的项目登记证,于是以石家庄市发改委为被告,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雨花区人民政府却刁难两位律师,做出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这种情况无疑使长期受民不与官斗思想影响的沈*林、张炜等人失去了维权的信心。为了增强大家的维权信心和自己心目中的法治理想,两位律师仍决定以石家庄裕华人民法院为被告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裕兴子楚第0018号行政裁定。2010年12月6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作出维持原判的行政裁定,称沈林、张伟与石家庄市发改委作出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号具体行政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这个在大家眼里看似毋庸置疑的理由,真的再经得住推敲吗?维权屡屡受阻,似乎让当事人的处境再次陷入困境。对于长期从事行政案件的律师来说,这一切并不陌生。对于多年从事拆迁案件的王律师和赵律师来说,这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是我们不应该默默接受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吗?当然不是!如果就这样放弃了,什么叫正义,怎么谈维权,怎么谈经验,怎么对得起当事人沈*林、张伟等人的信任和嘱托?考虑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受到轻视,我们团队的律师**终决定无论如何都要帮助沈西林、张伟等人讨回公道。案件在这里遇到了困难,停滞不前。但是,困难的存在并没有动摇我们两位专业拆迁律师的信心,他们仍然在冷静地规划着下一步的工作。

案件处理第二部分:行政诉讼,再接再厉。

如果律师在之前的法律程序中遇到了障碍,有些人会抑郁,但这些障碍不会成为律师再次维权的障碍。相反,有经验的律师可以扭转局面。2011年5月10日,王*尹律师、赵健律师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诉至桥东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违法。但是,我们知道胜利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获得的。似乎“仍然在她的吉他后面向我们隐藏着她的半张脸,在长时间的呼叫之后”,一直不愿意展示它的真实面目。2011年5月10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行政判决。紧接着,两名律师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为被告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河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府步[2010]11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号。法庭上,两位律师口若悬河,不断提出有力证据,让河北省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无处藏身,无处可逃。**后,上帝有了回报。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石行子楚第0008号行政判决,支持两位律师的观点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撤销服补[2010]第11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号。

毫无疑问,成功的天秤已经逐渐向两位律师和委托人沈*林、张伟等人倾斜。毫无疑问,沈*林、张伟等人的合法利益也得到了极大的保障,他的征地补偿也将得到**大化。而且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合并了只为被拆迁人服务的两位律师。2011年10月31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石家庄市人民法院(2010)石钟惺字第00190 《行政裁定书》号。我们有理由相信,胜利女神会眷顾理性的人,所有的坚持都会得到回报。

[律师声明]

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招商引资没有错;不是所有为经济发展而建的项目都会被别人骗。因商业建设而拆迁,注定不会引起天怒人怨。但事实往往会因为一些“不靠谱的人的秘密”而将这一切推到风口浪尖,正如本案中,政府为何不愿公平面对这一切?现在我国拆迁中的利益纠纷,导致很多拆迁户为了利益**大化,盲目追求拆迁速度,往往忽视拆迁的公平性。这样的行为只能事倍功半,得不偿失。本案中的万达广场建设,本应是造福一方百姓的大事,却一味追求拆迁速度,置法律和百姓利益于不顾。如果每一个拆迁人都能因地制宜的为被拆迁人考虑,那么拆迁利益的物质就**大化了!但是,这样的情况在今天的中国无疑是天方夜谭。

我们从来不擅长用**坏的恶意揣测拆迁人的心。我们总是希望一切都是为了公众和集体的利益!但是,当事实以冰冷的形式站在我们面前,面对这样的拆迁,被拆迁人的隐忍只能让被拆迁人更加肆无忌惮。如果在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不愿意或者不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我们就只能舍本逐末了。而在站出来的被拆迁户中,笔者乐见每一个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被拆迁户,都是勇敢而足智多谋的真正勇士。——他们知道单靠自己是徒劳的,他们积极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借助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始终相信,拆迁中的被拆迁人不一定是悲剧人物,总有一天我们会是拆迁的受益者。要实现这一切,不仅要靠被拆迁人站出来的勇气,更要靠一种行动。一个信念:3354律师是您值得信赖的拆迁维权伙伴,法律是您拆迁维权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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