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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方式有哪些种类,什么是强制拆迁

来源:强拆作者:嘉素欣 时间:2022-12-02 05:45:02浏览115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强制拆迁房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另一种是房屋征收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补偿决定。关于强制拆迁的方式有哪些疑问?下面由五六懂法网边肖为您详细解答。

一、强制拆迁的方式有哪些

1.强制拆迁房屋有两种方式:

(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是否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 第44条

二、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筑的存在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

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往往忽视对房屋的认定,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执照作为界定违法建筑的依据,即所有无证房屋均视为违法建筑。事实上,是否为公民合法财产的认定,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为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乡、村违法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他们有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强制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使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也无权确认违法建筑的性质。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笔者认为,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应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拆迁房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另一种是房屋征收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补偿决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咨询,或咨询五六懂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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