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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致人伤亡,会负什么法律责任,该如何维权

来源:强拆作者:悉雅逸 时间:2022-12-02 04:05:02浏览135次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征收拆迁房屋的情况,拆迁房屋都是先补偿后拆迁。如果没有补偿,是不可能拆迁的。那么,强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又该如何维权呢?以下是五六知乎网小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

强拆致人伤亡,会负什么法律责任,该如何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违法拆迁房屋造成人员伤亡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相关法律条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在拆迁前给予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资料。

第三十一条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处罚。

第三十二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进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处罚。

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被征地房屋,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由胡锦涛主席令第72号于2007年8月30日颁布实施。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所以从时间上来说。055-79000的失效日期应为2007年8月30日胡锦涛总统令第72号令颁布实施之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2001年国务院公布的,属于“行政法规”。与新颁布的法律不一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物权法》的法律规定(如第64条、第79条)成为无效,已经明确废止,应当停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报》中颁布实施,即向全中国人民颁布实施。

3.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会给予更多的人性化,更多的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不能强制拆迁。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违法拆除房屋造成人员伤亡的,属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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