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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信用证流程规定是什么,即期信用证流程操作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麴小凝 时间:2021-07-14 14:57:35浏览137次

国际贸易涉及海运,支付结算周期相对较长。为了尽快拿到货款,完成交易,很多贸易企业要求对方开具即期信用证。这样,贸易企业就可以凭借相关文件到银行进行承兑。如果银行确定信息正确,会立即放款。那么,即期信用证流程的要求是什么?让我们通过这篇文章来看看相关的知识。

一、即期信用证流程规定是什么?

1.在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用跟单信用证付款。

2.买方应向当地银行(开证行)提交开立信用证的申请,同时支付保证金或其他担保,并以卖方为受益人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发送信用证信息,要求另一家银行通知或确认信用证。

4.通知行应在检查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卖方开立信用证.

5.在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够满足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卖方应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装运货物。

6.卖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直接或通过付款银行向开证行、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指定银行是指信用证可赎回的银行,即信用证中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开证行、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收到单据后应进行审核。如果单据相符,银行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付款、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会将单据发送给开证行。

9.开证行在核对单据无误后,应按照事先约定的形式,向已按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进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将单据交给买方,然后买方凭单据提货。

二、信用证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及时与合同核对,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收或要求申请人尽快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果被接受,交付货物并通知收货人,准备单据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议付行议付;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有不符,应遵照开证行的指示更改单据,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单据。

2.权利:如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一致,有权通知对方后单方面解除合同,拒收信用证;提交单据后,开证行如倒闭或无理拒绝付款,可直接向申请人要求付款;催收前,申请人破产的,可以停止发货,自行处理;如果开证行关闭时信用证尚未使用,申请人可能需要单独开立。

综上所述,即期信用证在海外贸易中应用广泛,可以帮助贸易企业及时收回货款,保证资金链的完整性。根据目前信用证流程的规定,买方应与船公司确认,并在获得文件后开具信用证。买方提货验收后,告诉银行将信用证交给交易企业,然后企业可以将相关资料带到银行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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