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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贴现规定是什么,电子承兑汇票贴现是什么意思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台明珠 时间:2021-07-23 04:08:13浏览112次

承兑汇票贴现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但这种行为通常是企业在需要资金来源后进行的。那么,国家法律对承兑汇票贴现有什么规定吗?这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给你的承兑汇票贴现规则。希望能帮到你。

第二节背书

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将部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便签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名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需要的,可以附页粘贴在票据凭证上。

便笺上的第一个人应在汇票和便笺之间的粘合处签名。

第二十九条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名,并记载背书日期。

无日期背书,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条票据以背书方式转让或者以背书方式将某些票据权利让与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

第三十一条票据背书转让的,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票据权利;汇票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而未背书的,应当依法提供证据证明其票据权利。

前款所称连续背书,是指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和受让人的背书人的签名依次前后相连。

第三十二条票据背书转让的,承受人应当对其直接承受人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继承人是指在票据签署人之后签名盖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如果背书附有条件,所附条件对汇票没有影响。

转让部分汇票金额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原背书人对后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表背书人行使委托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汇票可以质押;质押时,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时,背书人对汇票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应当承担保证其后手持有的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汇票未被承兑或者付款的,背书人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了解承兑汇票贴现规定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贴现承兑汇票是明确合法的。而且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兑换商和银行的利益,保证所有人不会被欺骗,并明确了背书人的相关权利,从而保护了背书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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