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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是什么意思,银行汇票是什么意思易懂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来修明 时间:2021-07-24 10:43:16浏览120次

中国的汇票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相比之下,银行汇票的信用肯定要高于商业汇票,所以很多人在结算货款的时候都会用到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下面请跟随五六懂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银行汇票是什么意思

银行汇票是指由开证行签发的,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开证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的银行。多用于异地转账结算和取现,在票据提示时根据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随人到达、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交货前收钱或货物付清的商品交易。

《票据法》第四条出票人制作票据时,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有哪些规定

1.银行汇票的开证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2.开立银行汇票时,必须记录以下项目:

(1)注明“银行汇票”字样; (2)承诺无条件付款;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发行日期; (7)出票人签名。

上述规定之一未记载的,银行汇票无效。

3.“银行汇票”一词是汇票语句,是区别于支票、本票等有价证券的重要标志。实际上,它被印在汇票正面的上方,而开证行没有单独记录。

无条件付款承诺是一个付款句子。实际上,它已经印在票据的正面,如“见票即付”,不需要开证行单独记录。

4.待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的金额必须确定,标的物只能是货币。汇票金额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书写。如果申请人和收款人都是个人,开证行可以开具现金银行汇票。开证行收到申请人存入的现金后,首先在“已发行金额”栏中填写“现金”字样,然后填写已发行金额和付款代理人姓名。开证行应使用点钞机在银行汇票的第二份副本(正联)中的已发行金额栏中以小写形式印上金额。签发的金额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银行汇票无效。

5.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汇票的开证行。银行汇票的收款人是银行汇票申请书中填写的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更改后的银行汇票无效。

6.发行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附件一书写。出票日期不能更改,更改后的银行汇票无效。

7.在转帐,开具银行汇票时,付款代理人的姓名不得填写,除非付款和结算方式另有规定。

8.如果在申请书的备注栏中注明“不可转让”,开证行应在汇票正面的备注栏中注明。

9.由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票据的商业银行向有分支机构的地区签发票据时,应当填写代理付款银行的名称,并在票据备注栏注明“不得跨地区转让”字样(该地区指同一票据的交换区)。向未设分支机构的地区签发汇票时,所有资金应按规定划转至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在汇票结算通知书填写的开证行号后加盖“请汇至中国人民银行XX行”(可提前盖章备用)印章。

10.如汇票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的跨省市区域内使用,如开证行不办理全国跨行业务,需通过全国跨行银行转账,请在票据结算通知中填写的开证行号后加盖“请转账至XX全国跨行银行号”印章(可提前盖章备用)。

11、填写银行汇票经审核无误后,在第二联(银行汇票正联)加盖汇票专用章及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签名必须清晰。

开证行完成上述事项后,将银行汇票的正联及结算通知交给申请人,开证行行为完成。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便签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名的行为。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某些汇票权利让与他人行使时,必须以背书的形式进行。

其本质是银行开具的一种票据,可以方便当事人结算货款、价款等。上面小编给出的信息可能并不完美,你可能需要更详细更全面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对这个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们的五六懂法网律师进一步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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