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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多久,增值税发票取消抵扣期限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慕容华 时间:2021-07-25 04:58:20浏览146次

当我们出差或有其他商务活动时,我们会产生相应的费用。通常我们会索要相应的发票进行报销,这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有多长?下面将介绍增值税发票及其扣押期限,供大家了解。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和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三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一书”)等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自发布之日起延长至180日,并明确了一些相关问题。

1.根据《通知》,纳税人需要准确把握以下政策要点:

一是延长了三票一本书的扣款期限。《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0年1月1日后取得三票签发的,自签发之日起180日内申请认证,认证通过后次月申报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扣除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当自出具账簿之日起180日内提交《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审核比对;未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应在发布之日起180日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申报扣除。

二是强调三票一册加班扣款的税务处理。《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三票本,未按上述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不得作为法定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在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期限已延长至180天的前提下,《通知》进一步强调,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认证申报等抵扣事项的,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应计入企业成本,增加的增值税税负由企业自行承担。

再次,重新明确了部分抵扣凭证损失的处理方法。《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处理;账本遗失的,自签发之日起180日内,凭海关在报关地出具的相关完税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账本电子数据并纳入审核系统比对后,准予扣除。

2.根据《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应密切关注以下三大问题:

一是牢记180天扣费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申报。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应牢记“180天”的扣除期限。对于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三票书,纳税人应在180日内完成认证、申报等抵扣工作,避免因自身原因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纳税人2009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按原规定在90日内进行认证抵扣。

三是个人抵扣凭证遗失的纳税人,应在18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遗失三票一册的,可以按照规定在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仍允许扣除相应税款,企业财务人员应按此时间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以上是增值税发票及其扣押期限的解释。希望大家能理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有多长。总之,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押期限为180天,逾期的发票将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需要办理相应的手工缴税手续。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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