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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办,专用发票遗失证明怎么写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丹晓枫 时间:2021-07-25 12:08:23浏览143次

专用发票丢失是普通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常见情况。专用发票丢失时,大家要注意分清每个责任人的责任,然后根据情况进行处理。那么具体发票丢了怎么办?让边肖告诉你这件事。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现象经常发生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经营过程中。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要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果是卖家的责任,我们应该接受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如果是买方的责任,需要要求对方出具遗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按要求保管发票的处罚证明,然后在以下情况下处理: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空白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案,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主管税务机关代其收取“挂失费”,统一发送(寄送)纳税人名称、发票号、字轨号、盖章与否等。对遗失的专用发票,要向中国税务报等税务报刊刊登《遗失声明》。

(2)如卖方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应在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将遗失发票的凭证及复印件交买方抵扣。

(3)如卖方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联一份(两联均未遗失),买方可使用未遗失的联一份到主管税务机关鉴定记账,联一份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挂失前经证明一致,经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买方可使用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票记账联和卖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如果在丢失前未进行认证,买方应携带卖方提供的相应票记账联专用发票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如证明一致,卖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票记账联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复印件经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3、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 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按以下情况处理:

(1)如经证明挂失前一致,买方可使用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票记账联和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如果在丢失前未进行认证,买方应使用卖方提供的相应票记账联专用证书的副本进行认证。如证明一致,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票记账联和《证明单》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将保留一份特殊票记账联和《证明单》的副本,以供将来参考。

(3)一般纳税人失去已开具专票的抵扣联。如果在损失前已经认证,则可以使用特殊票联的副本以备将来参考;如遗失前未核证,可在票联凭专票核证,票联副本留存备查。

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办问题已经为边肖的每个人详细介绍过了。专用发票丢失时,大家首先要分清是卖方责任还是买方责任,然后确定专用发票丢失后是买方还是卖方承担责任。如有问题,可参考具体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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