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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是多久,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是多久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房小翠 时间:2021-07-25 12:58:22浏览142次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活动中非常常见的一中票据,是商业汇票的一种。许多商业活动都离不开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有效地节约了资金成本,给商业资金的管理和流通带来了很多便利。那么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是多久呢?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有价票据,有一定的期限。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可分为付款期限、票据权利期限、追索权期限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超过该期限的,追偿权不消灭。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自结算之日或者被起诉之日起3个月内,对前手有再追索权,超过该期限不行使的,该再追索权消灭。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在付款前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根据承兑地区不同或同一城市给予对方充分的提示期限。提示付款期为汇票到期日后十天。

二、银行承兑汇票拒绝承兑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必须出具拒绝证明。《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无条件承兑汇票,有条件承兑视为拒绝。《票据法》规定,败诉方应当在败诉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赔付;或者票据遗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告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发布公告,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银行承兑汇票通知期届满无人申报票据权利时,申请人应当在通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法院提交权利解除判决申请,由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仍需在宣布15天后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要求付款人支付。

一般来说,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而用电期限为2年。银行承兑汇票还有6个月的追索权期限和3个月的再追索权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非常普遍,具体操作步骤和相关票据行为在商业世界和相关法律法规中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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