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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什么变化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阙雪瑶 时间:2021-07-25 19:03:23浏览76次

营业税改称为营业税改增值税。顾名思义,营业税的税目改为增值税。营改增改革是国家为调动企业积极性而推出的一项税制改革。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和增值税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下面的小编将整理这些变化。

一、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目前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取得的销售发票、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的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完税凭证、国家税务部门监管的公路通行费和公路通行费发票。

二、未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并非所有增值税抵扣凭证都有认证或申报抵扣期间。无抵扣期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有三种,分别是:

(一)农产品收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二)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完税证明。

(三)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和公路收费发票。

以上三种扣税凭证均无认证期,企业取得后可随时申报抵扣,尤其是2016年5月1日国税部门出示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和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实践中,很多企业不及时了解新政策,不及时计算扣除。企业财务人员可计算2016年5月1日至今取得的公路通行费和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总额,计算抵扣增值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从海关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证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后次月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一定要注意,如果下个月不申报扣费,就相当于自动放弃扣费。认证期限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的任意一天,超过期限不予认证(因客观原因逾期的除外)。

关于扣除期限,一般纳税人在发票开具当月扣除;辅导期间,一般纳税人将在发票认证次月根据审核结果通知书进行扣款。比如发票是2016年1月5日认证的,那么一般纳税人在申报1月份增值税时(2016年2月16日前)会扣除;辅导期间,一般纳税人2月份申报增值税时,会查询打印审计结果通知书,并根据审计结果通知书进行抵扣(2016年3月16日前)。

四、增值税抵扣还需注意:

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红字发票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如果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尚未交付买方,买方也未使用其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和抵扣,卖方可以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专用发票的相应信息。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因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2016年8月1日之前,对于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不能开具红字发票,但是在2016年8月1日之后,只要这张增值税发票符合红字要求,系统就可以填写信息表,即无论是否在180天内认证,都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你知道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制度吗?营改增后,无抵扣期限的扣税凭证有三种,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仍为180天。所以按照规定,每个人都要去税务局认证抵扣期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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