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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开立账户的具体需要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宏晶 时间:2021-07-25 21:03:24浏览117次

1 .提出申请时,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提出有条件申请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在国外开户: (1)企业在国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时,需要在国外开户,收集收入汇回国内。 (2)企业在国外有经常性的理发性支出,资金存入此类账户必须由企业从国内汇款) (3)由于业务上的特殊需要,必须在国外开设账户。

3 .提交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户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开户理由、货币、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所在地等内容。 (2)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按规定提交了资本金验资证明) (3)企业在国外设有代表机构和驻地协调员的,应当另行附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4)企业对海外账户使用的管理方法。

4、开户银行的选择企业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国外开户,必须在发生其外汇收支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开户。

5、批准开户文件的时效性企业在境外开户,应当在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一个月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开户书面证明。

6、境外账户使用及企业境外账户延期期满30日内,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境外注销证明,将余额转回境内,并提交开户明细; 需要延期使用境外账户的,应当在期限前30天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7、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的企业应当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开户银行的账单复印件和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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