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票据纠纷作者:绳慕凝 时间:2021-07-26 06:23:25浏览63次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离不开消费。我们购买和使用的所有产品都应该有发票。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发票的作用更加明显。发票是企业为购销商品、提供服务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收取的一种业务凭证,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们也是税务机关和审计机关审查的重要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是什么?
一、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发票编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如下: 第1位为0,第2-5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第6-7位为年份,第8-10位为批次,第11-12位为票种、联次,其中04位为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05位为五增值税
税务机关库存和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未被纳税人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
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1)纳税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书面请求国家税务机关使用带有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国家税务机关按要求确认带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印有自己姓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
(2)印有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中标人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及防伪措施应与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一致,并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三)有单位名称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折票)发票编码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发票代码第8-10位为批次,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编制,范围为501-999。
(4)使用有自己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直接与发票印制企业结算印制费用。
三、发布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普通增值税发票种类和用途增多,10位发票编码难以满足纳税人需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滚票)的发票编码均为12位。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发票编码调整为12位。发布本公告是为了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12位发票编码规则及使用印有公司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相关问题。
四、调整后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是什么?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发票编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如下: 第1位为0,第2-5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第6-7位为年份,第8-10位为批次,第11-12位为票种、联次,其中04位为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05位为五增值税
五、以前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能否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库存和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未被纳税人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
六、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为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公告明确,纳税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使用印有自己姓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并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从以上可以看出,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发票的监管。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普通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和用途增多,我国原有的发票代码不足。新颁布的细则也对这个问题做了具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