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票据纠纷作者:百里丝祺 时间:2021-07-26 19:33:28浏览84次
一、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票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十三、票据诈骗案件(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嫌疑的,应当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2、公司进行金融票据诈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票据、期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票据、期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票据、期票、支票的; 票据、期票的开票人发行无资金保证的票据、期票,或者开票时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四)发行空头支票或者与预约印鉴不一致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二、公司诈骗员工有责任吗
根据情况决定。 员工知道该公司进行诈骗活动,参加该诈骗活动的,员工作为集体诈骗的从犯或者主犯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知道的,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公私财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金额较大”、“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通过联合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