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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需要票据吗,交通事故中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由谁承担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狄一凡 时间:2021-07-27 13:48:30浏览81次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需要票据吗?

不,肇事者可以开具票据、汇款或直接赔偿现金。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票据包括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的狭义票据,即我国《票法》规定的“票据”,包括票据、银行票据、支票,在出票人签发、会见自己或收款人时或

二、交通事故护理费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接受情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决定。 护理人员有受益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接受者或雇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水平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决定护理人员人数。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计算有三个考虑因素:护理人员的接受情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间。

首先是护理人数的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法院可以参照其确定两人以上的护理人数。

原则上是一个人。 法院一般一个人计算护理费。 虽然实际上可能有很多人参加护理,但是法院在认定护理费时必须以一个人为标准。 该护理者要么是受雇的护理者,要么与受害者是亲戚或朋友关系,需要很多护理费,因此不能故意主张与受害者无关的高收入者。 当事人主张两人以上的照顾者时,需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 因此,如果受害者伤势较重,医疗机构需要出具证明。 在本案中,没有医疗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不能主张3名护理人员。

其次,护理期的确定需要当事人提供医疗机构的书面诊断结论。 受害者接受治疗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有两种情况。 一是受害者完全康复了,例如在出院证明和病历上记载患处已愈合等。 另一种情况是,受害者没有恢复,需要进一步治疗,但自我管理能力恢复,可以独立生活。 根据医疗机构的诊疗经过记录和受害者的实际病情,可以判断护理期。

最后,护理人员受益人的计算。 这是护理费最重要的部分。 两种情况下的护理费计算由法律规定,一种是护工有受益人的情况下,参照误工费的计算。 护理人员无接受者或雇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水平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证明,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院根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创伤治疗所需费用计算,证书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化验费、化验费、手术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按科室和审查认定的治疗伤害就诊的次数、按科室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 )、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口和疾病的需要,在得到治疗医院同意后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必须赔偿。 未经治疗医院同意,被害人自行治疗与伤口疾病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需的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 但是,由于治疗医院的误诊而忽略的伤口疾病除外。

(3)、药费)必须确定用于治疗伤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药费。 需要购买药品的,必须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 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出具的处方,不得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纳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被害人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赔偿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 但是,治疗机构发出出院通知书后,被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四、误工费的概念

劳动费用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人身损害的受害者需要接受诊疗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有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不能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经营活动,从而导致经济收入减少的,承担责任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当然必须赔偿。

交通事故中发生的赔偿项目不仅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三类,在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中也未得到特别强调。 无论人身事故中的哪个赔偿项目必须开具票据,实际计算整体赔偿标准后,无论肇事者以何种形式进行了赔偿,只要切实履行了赔偿义务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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