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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融资方式,属于信用证融资方式的包括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贯尔柳 时间:2021-07-27 14:28:30浏览118次

金融业涉及多种产品。近年来,关于国内信用融资的信息越来越受到顾客的关注。这种融资模式的出现,将产生更多适合市场发展的新融资方式,为投资者带来更多收益。那么,国内信用证融资有哪些方式呢?五六懂法网为大家做了简短的解释。

(一)针对买方的融资产品

国内信用证项下可向买方(开证申请人)提供的融资主要包括买方融资和买方付款。其中,买方融资是指银行为买方在贸易项下的支付责任提供的贸易融资,结合买方的销售支付周期约定偿还融资金额及相关利息的合理期限。当买方因资金暂时短缺而无法或不愿按时支付贸易货款,而卖方又想按时收到货款时,买方融资可以有效满足企业的需求。除了买方融资,银行还可以通过跨行支付的方式为买方办理融资,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多年来,代理支付业务,无论是委托银行还是受托银行,一直都是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之外核算,不需要占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信贷规模,所以发展迅速,2010-2011年达到了高峰;但2012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号文(237号文),要求委托银行将代理支付业务纳入表内核算,代理支付业务规模大幅萎缩。2013年6月,银监会发布境内信用证支付和再保理监管提示,要求将上述“新型代理支付业务”转入表内核算。2014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明确表示“银行间代理支付原则上只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贸易结算”,以及“委托方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不得委托其他地方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银行间代理支付变相融资”,进一步压缩了国内信用证代理支付的业务空间。受政策影响,目前各家银行国内信用证代理支付业务规模普遍较小,均通过自有资金为客户办理买方融资。

(二)针对卖方的融资产品

传统上,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产品可分为贴现、议付、福费廷(包括直接福费廷和转售福费廷)和打包贷款。上述业务的本质和操作流程与国际贸易中相应的品种并无不同。经过多年的发展,它们已经广为人知,应用广泛,这里不再赘述。对于国内的信用证还款业务,虽然融资主体不同,但其本质类似于代理支付业务,如上所述,也应根据监管要求纳入表内核算。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和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

未来,在市场经济的要求下,各个企业和银行一定会在国内信用证融资旗下生产更多的融资产品,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同时,由于市场瞬息万变,许多融资监管制度无法及时完善,这将涉及更多的法律和专业问题。如有必要,您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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