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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和诈骗罪的区别,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罪的区别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5 22:20:08浏览141次

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的区别

签订经济合同诈骗是目前常见的犯罪形式。此类犯罪往往与民事欺诈引起的合同纠纷交织在一起,不易区分。在司法实践中,签订经济合同中的欺诈行为不能被视为欺诈罪,也不能被视为不涉及任何犯罪,只要是以经济合同的形式存在。目前,在运用经济合同处理欺诈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注意区分民事欺诈和欺诈的基本界限。民事欺诈是民事活动中的一种违法行为,其故意表达不真实情况的真实含义,并导致他人做出某些民事行为,从而实现、改变或消除某些民事法律关系;欺诈是指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事实,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使他人误解并自愿交付自己或他人拥有的大量财物的犯罪。民事欺诈和欺诈的相似之处在于:

1、两者都可以发生在经济交往中;2.客观上存在欺诈行为。3.行为人非法拥有特定财产。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民事欺诈可以形成法律关系,尽管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可能是部分或完全无效的。寻找犯罪可能导致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双重法律后果,但就欺诈本身而言,根本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民事欺诈者欺诈的目的是使被继承人与其本人或第三人进行某些民事活动,从而改变和消除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诈骗罪的主观目的是骗取财物。虽然欺诈行为客观上导致他人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为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但欺诈罪本身并没有承担约定的民事义务和履行约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诚意。这是刑事欺诈和民事欺诈之间**本质的区别。

在确定经济诈骗犯罪时,重点应放在审查犯罪人是否在经济活动中诈骗金融。非法占有是违背财产所有人意愿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不是欺诈的一个独特因素。就具体财产而言,民事欺诈也可以实现非法占有。因此,非法占有特定财产的结果不足以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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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通过实施约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来骗取财产还是获得经济利益。如前所述,民事欺诈者采取欺诈行为的目的是影响对方的意图,其非法利益必须通过履行其约定的民事义务间接获得。欺诈的目的是获取财产本身。其非法利益不是通过约定的民事义务获得的,而是通过欺诈直接获得的。

由此可见,民事欺诈者主观追求的是因欺诈而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实现。但是,欺诈者事先与其他人约定的民事义务是主观的、虚构的,没有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将骗取财物作为经济诈骗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从经济犯罪的特点出发,明确区分两种诈骗。

在实践中,只要我们掌握了这一构成要件的审查和认定,我们就不会混淆民事欺诈和经济欺诈的性质。如何认定“骗取财物”的犯罪目的为经济诈骗犯罪的主观要件,这是区别于民事诈骗的本质特征,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骗取财物”的犯罪目的呢?犯罪的目的是罪犯希望通过犯罪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的实现必须通过客观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来体现。我们可以从行为人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来把握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因为,民事关系具有双方或多方自行约定的属性。民事欺诈是当事人在民事关系协议中使用欺诈的手段。经济诈骗犯通过隐瞒事实和编造虚假事实,在民事关系的假象下达到诈骗财产的犯罪目的。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客观履行了合同,成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欺诈目的的客观标准。

所谓履约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约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履行合同的能力有三个基本属性。

1、从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性质来看,它具有实质性。合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达成的建立、变更或取消某些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核心内容是实现商品的平等劳动交换。合同主体参与经济和法律关系,以实现自身的物质和经济利益。因此,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是指它是否有支付手段或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

2、从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内容来看,具有特殊性。换句话说,签发合同的实际能力是指与合同要求相一致的交换货物的能力。也就是说,债务人必须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具体民事义务。如果合同规定了什么样的标的物,应当用什么样的标的物来履行。不允许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项目替换性能。根据合同的实际签发原则,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包括行为人的赔偿或补偿能力。不同类型的合同对债务人的民事义务有不同的要求。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从具体合同的具体内容中确定。行为人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只能由合同规定的商品交易所的具体内容和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所的具体性质来确定。为了弄清合同是否得到实际履行,我们必须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如果合同是主观上主动履行的,而国家的义务由于客观因素没有得到履行,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处理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主观上不想履行,客观上不履行,采取了错误的措施,另一方当事人可能会被认为是刑事欺诈并受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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