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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和诈骗罪的区别,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罪的区别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5 22:20:08浏览141次

3、从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来看,具有时效性,所谓时效性,就是询问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具有与合同规定相符的交换货物的能力。在司法实践中,将合同的实际履行能力限定在合同订立的特定时间内具有重要意义,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包括现实和可能性。所谓现实,是指合同订立时,合同主体有能力实现合同规定的商品交换。例如,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具有满足合同要求的标的物或支付能力。所谓现实可能性,是指合同成立时,当事人不具备全面履行合同的现实能力,但已经具备实际履行合同的现实可能性,如当事人具有足够可靠的生产能力或足够可靠的货源、资金等。履行合同的现实可能性也被视为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完全符合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内在规律。应当强调的是,演员的表演能力,无论是现实中存在的还是现实中存在的,都必须是演员在签订合同时所具备的。如果没有意外的原因,合同是可以实现的。行为人在订立合同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但在订立合同时丧失了这种能力或者只能在合同期满后才能获得这种能力,这不能视为其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正确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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