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30 07:45:02浏览119次
在查处贿赂案件的过程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包括其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会以一些企业单位的名义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类似的现象有两个特点。一是领取薪酬的员工与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或者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有特定的利益关系。
目前,法律将此类雇员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相关人员”。上述行为可以被视为贿赂吗?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这种行为基本上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某个特定的关系人因为没有向相应的企业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务而“名义上”领取工资,这与直接收受财物没有实质性区别,应当以受贿罪论处。 第二,虽然某个特定的相关人员参与了工作,但获得的工资却明显高于该职位的正常工资水平,这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变相的贿赂。
从理论角度来看,这三种情况之间的区别只是一个简短的概括分类,但每个具体情况可能并不完全和准确地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
无论有多少法律法规,都只能是笼统的,不能是全面的,而实际情况是不断变化的。实际问题需要相应的证据来再现,包括时间和空间的变化等因素,这些因素也影响到证据特征对事实的准确反映。因此,对于每一个案例,我们都应该在仔细分析的基础上做出仔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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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兴泉,大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