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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贿赂怎么取证,浅谈受贿罪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3 13:45:03浏览288次

[摘要]

目前,存在着——行贿受贿的不正常社会风气。前者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非法活动,而后者更为严重。收受他人财物必然会失去为行贿者谋取利益的原则,从而损害国家利益,造成国家财产或多或少的损失。为了惩罚行贿者,我国刑法将这种贿赂行为界定为贿赂。

精华阅读:多少钱构成贿赂罪,受贿罪数额

受贿犯罪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历史演变来看,1952年颁布的《惩治贪污条例》将受贿罪界定为贪污罪。当时,贿赂没有名字。1979年颁布的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号法令将贿赂定为独立的犯罪。该法第1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点击阅读

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这是多重职务犯罪。我国《刑法》第385、386、388条是关于受贿罪的具体规定。这里我将讨论受贿罪的概念,受贿罪的主体。受贿罪有两种形式(受贿罪和受贿罪),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罪的数量和处罚。我想谈谈我的粗浅看法,主要是关于 (1)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2)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是否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3)退休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4)“烧冷灶”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请指导老师和每个人批评和纠正任何不恰当的观点。

[关键词]受贿罪;贿赂;利用自己的地位;犯罪数量和处罚;

[文本]

一、受贿罪的概念

贿赂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它是职务犯罪中一种常见且频繁的犯罪。为了理解这种犯罪,我将从贿赂开始。

1.行贿

贿赂是受贿罪的客体。它不仅对受贿罪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受贿罪的认定和受贿罪的引入也具有重要意义。没有贿赂,就没有贿赂罪。因此,确定贿赂的内涵和外延是认定贿赂犯罪的关键之一。

关于贿赂的范围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财产理论,认为贿赂应限于金钱和货物,即财产;二是物质利益理论,认为贿赂是指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和其他物质利益,如设定债权、免除债务、提供劳务或担保、降低贷款利息、提供住房等。三是利益理论,认为贿赂应指财产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即贿赂包括财产、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人们认为,所有能够满足人们物质或精神需求的有形或无形、物质或非物质、财产或非财产利益都被视为贿赂。根据现行刑法第385条,受贿罪中的“贿赂”应是财产,即采用第一种观点。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贿赂的范围有可能扩大,值得关注。

根据"财产"的内在含义,贿赂犯罪中"财产"的定义大致如下:可以实现物质利益的普遍等价物,可以交换的有形有用的东西或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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