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多少钱构成贿赂罪,受贿罪的构成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6 20:30:03浏览67次

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为他人的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客户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客户索取财物或者收受客户财物的行为。 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受个人所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贿赂犯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他们的权力寻求财产和交易权力和金钱是一种犯罪。目前,此类犯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犯罪分子数量空前。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法关注的焦点。现在,我想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谈谈受贿罪及其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一、受贿罪客体的确定

(一)对客体的不同看法

多年来,关于受贿罪的客体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外国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它的目标是官方行为的纯粹性和真实性。有些人认为这是清廉的官方行为。有些人认为这是官方行为的无偿性质。有些人认为这是对国家意志的阻挠或篡改。 (1)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最初的一般理论认为贿赂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现在也有许多新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三类:新的简单对象理论、复杂对象理论、基本对象和选择对象理论的结合。

贿赂犯罪的客体不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公私财产所有权、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或经济管理秩序,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的廉洁。

在我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这体现在保护和促进各种法律社会关系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已经获得相应的报酬,他们不能直接从公民那里获得公务行为报酬,否则将被视为不当报酬。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首先取决于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如果官方行为可以用财产来购买和交换,那么官方行为必须只为那些提供财产的人服务,从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并进一步导致公民对官方行为的公正性和国家机关本身失去信任。这里所说的责任行为不仅包括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的责任行为,还包括将要实施的责任行为和承诺的责任行为。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根据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的公务行为向他人索要或接受金钱或财产,也不能根据将要实施或承诺实施的公务行为向他人索要或接受金钱或财产。因此,工作行为的廉洁性包括未来的工作行为、正在实施的工作行为、已经实施的工作行为以及财产的廉洁性。义务行为不仅包括完全属于义务范围的法律行为,还包括超越或滥用与义务相关的义务的行为。廉洁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官员行为本身的廉洁性; 第二是公民对官员廉洁行为的信任。这种依赖是国家机关开展工作、实现目标的重要保证。

(2)“贿赂”的认定

贿赂作为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其范围主要有三种观点:财产说、物质利益说和利益说。物质利益理论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应明确界定物质利益:“受贿罪中的财产”是指能够实现物质利益的普遍等价物。可以交换的、有形的和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并可行使材料索赔证书。根据这一定义,财产主要包括三类:1 .钱。金钱是可以实现物质利益的普遍等价物。毫无疑问,金钱变成了贿赂。金钱属于“财富”的范畴,而不是事物的范畴。2.事情。这里所说的东西只是指可以交换的、有形的和有使用价值的东西。这里的“物”是民法中的“物”的概念。3、可以行使领取物质利益证书的权利。其特征是: 第一,这种证书可以证明某种权利的存在,也是一种请求权。包括证明一定的物权、债权、股权或期权的存在。 第二,本证书记录的内容是为了获得某些物质利益。 第三,这种证书是可交换的。换句话说,这种证书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转让,只有持有人才能根据证书中记录的内容要求某些物质利益。 第四,这种证书的载体可以是文字或其他物质形式,也可以只是一种符号。这种物质利益是由一组符号证明的。

根据上述分析,受贿罪中“财产”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种情形。“能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证据”与金钱和物质的区别可以表述为:前者是具有现实可能性的财产,而后者是具有现实可能性的财产。这两者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