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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主体,关于受贿罪主体疑难问题探讨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5 09:20:04浏览105次

3.足球裁判会成为贿赂的对象吗?在中国足球事业进入职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裁判的“黑哨事件”时有发生。关于“足球裁判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的讨论就此展开。笔者认为,足球裁判员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原因如下:首先,中国足协是具有国家行政权力的社会团体法人,行使管理国家足球专项事务的权力。国家第《体育法》号法第30条和第34条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公平竞争的原则适用于体育比赛。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如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活动。“足球裁判员被授权进行裁判活动,并具有准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其次,足球裁判员的裁决行为是“官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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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裁判员在球场上行使裁判的职责,实质上是代表中国足协组织、管理、指挥和仲裁足球比赛。这是一种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而不是劳动服务活动——尽管今天足球裁判必须跑遍整个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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