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7 11:10:03浏览71次
被告曹,男,49岁,汉族,大学文化,原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稽查大队四支队巡视员。
曹一案是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经过调查,发现:
1997年10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稽查大队第四中队的稽查人员曹、对反映上海合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公司)偷税问题的群众举报进行突击检查,查获4张自制的内销进口建材发票,金额不超过35.6万元。据此,曹于同月28日出具了蒲水(97)字第4号4-23号签字报告,并于同年11月21日收缴入库补税、滞纳金、罚款共计23.7万元。
同月26日,浦东新区税务案件调查办公室将办公室收到的偷税举报材料移交给检查组。
曹谎称合利公司的处理未完成,导致物资直接落入曹手中。曹在查看报告材料时,发现了合利公司经理刘某某在中国银行浦东分行存放的存折及相关文件复印件,发现合利公司存在严重的偷税问题。曹既没有向领导汇报,也没有调查处理。当晚,他私下打电话给合力公司会计金某某,威胁举报材料中反映的问题,向其索要20万元,并承诺在满足曹的要求后,不再调查处理举报材料中反映的问题,并同意第二天在金海岸酒店接受采访。公司经理刘牟某同意花钱平息此事。 第二天晚上,曹旭东从上海新天物资公司带着报告材料和他的私人员工王光英去见了和利通公司总经理助理杨谋谋,并把报告材料拿给了杨谋谋。精华阅读: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什么罪,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罪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根据该法第163条、第386条和第388条,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贿赂犯罪的共犯,无论其本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确定这种情况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点击阅读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曹在担任税务检查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上海合力建材有限公司索贿,未对该公司偷税行为进行调查。结果,该国税收遭受了严重损失。他的行为分别构成贿赂、贪污、不收税和少缴税款,他于1998年9月4日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1998年10月11日,被告人曹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4万元。他因营私舞弊和不收税被判三年零六个月监禁。他决定被判14年徒刑和15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