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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立功检举,行贿人检举他人受贿可否构成立功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9 21:20:04浏览150次

受贿双方互相保护。如果“门着火了,池里的鱼受到影响”如实地证明,一方会从马上摔下来,他自己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因此,真戏和假戏都试图逃脱惩罚。

3、力求有理,以进为退。罪犯被捕后,在事情暴露的情况下,利用借贷关系为自己开脱罪责。他尽力为自己辩护,并通过“前进”(否认事实)的方式撤退(为自己寻找一条逃跑路线)。例如,某商业站站长向销售员孙谋提供了大量的商业指标,并向sun索要1万元。事件发生后,他为自己辩护说:“我没有索贿,我是向他借的,以后会还的”。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往往不愿意失败,也就是说,他们利用“借款”作为挡箭牌,试图进行最后的斗争,并最终失败。

当前,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打击贿赂犯罪已成为我们工作的重点。但是,面对贿赂犯罪中的所谓“借”问题,在没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知道这是犯罪,但却真的很难做什么。在一定程度上,它影响了攻击的强度。因此,我们有必要采取一些对策来消除人为障碍。

1.加强立法,完善法律体系。“法律不允许,不允许送,也不允许‘借’?这句话一方面表明罪犯非常狡猾。另一方面,这也表明我们的法律还不完善,这给了犯罪分子一个机会,很容易将赤裸裸的权力和金钱交易与合法借贷联系起来,从而人为地增加了办案的难度。笔者认为,在大力提倡勤政廉政的同时,应颁布相关法律,禁止国家公务员与其特殊身份之间的“借贷”关系,禁止他们进行权钱交易。此外,我们有必要借鉴外国相关法律,例如香港廉政公署明确规定“公职人员私人借款在一定时期内超过一定标准的,以受贿罪论处”,以弥补现行法律的疏漏。

2.注重侦查策略,全面收集证据,揭开“借”的面纱。

由于贿赂犯罪一般是在秘密状态下实施的,直接证据大多出现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证据单一,犯罪分子极易相互勾结,形成攻守同盟,做出虚假陈述。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应该注意调查策略和收集证据。首先,我们要认真进行前期调查,严格防止威胁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并对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寻找最薄弱的环节,选择正确的突破口并绕开。并且对症下药,采取一定的有效侦查手段,获取直接证据,一举戳穿犯罪分子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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