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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是否构成受贿罪的界限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3 22:20:04浏览58次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贿赂和接受礼物的区别。贿赂是一种利用个人地位的行为,通常以不正常的方式表现出来。

礼物不用于官方便利;他们以正常的方式相互致意。当然,如果一个人以赠送礼物的名义接受贿赂,也应该被视为贿赂。

第二,行贿与受贿的区别,行贿不一定构成犯罪,在公司P企业人员受贿中,《刑法》明确规定了“数额较大”的情节,而《刑法》第163条规定:“‘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上;所谓“巨额”是指金额超过10万元。但是,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在《刑法》中只明确规定了“情节严重”,而《刑法》第386条和第383条规定受贿罪的情节与贪污罪相同。因此,受贿5000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受贿罪;受贿5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认定为受贿罪。例如,虽然数额不到5000元,但对国家机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是一项可以视为受贿罪的法律。

第三,如果情况严重,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情节严重的,应当包括下列情形:贿赂给国家、社会或者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强迫他人受贿或索贿等。上述情况包括行为和行为的后果。其次,受贿罪与获取合法报酬和不当得利的界限。

精华阅读: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什么罪,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罪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根据该法第163条、第386条和第388条,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贿赂犯罪的共犯,无论其本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确定这种情况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点击阅读

在实践中应该把握的是:主体是否是科研和工程技术人员;所使用的有偿服务是否属于自己的劳动成果;是否利用他的地位来交换权力和金钱。

四、“家属”非国家工作人员家属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家属受贿。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其家属仅收受贿赂,如何认定“知情”国家工作人员,已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根据刑事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如果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清楚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家属收取的贿赂,是否知道贿赂的具体情况或者贿赂的基本内容,是否在幕后指挥、现场见证或者家属相互告知,都可以视为知道。最后,如何界定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解释了“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在受贿罪中是指利用职务或者与职务有关的条件。“因为利用职务便利包括利用职务便利的可能性和利用职务便利的现实性,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可能实施或者不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实施了职务行为或者没有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这两者是相互关联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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