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2 15:40:04浏览79次
特此宣布。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2 .个人受贿金额不足5千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贿赂给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故意刁难或者威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强行索要财物。
四.补充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对犯罪数额不满,是指数额接近且达到数额80%以上的数额。
(三)本规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害和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造成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损失,以及为恢复正常管理活动或弥补所造成的损失而支付的各种法律费用和开支。
(四)本规定所称贿赂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规定谋取利益,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规定寻求帮助或便利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补充规定)的若干问题的批复》
三、关于受贿罪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贿赂的主体
《补充规定》第4条规定,贿赂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
“其他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和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依法从事公共服务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