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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外执行,办理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

来源:监外执行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6 11:09:01浏览150次

由于罪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暂时改变了执行刑罚的地点和方式,所以监狱外执行刑罚的制度称为监狱外执行。我想很多人都想知道,在监狱外执行死刑的条件是什么?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的简介。

办理监外执行条件一: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对于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保外就医或者伤害自己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审批证明。发现被假释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就医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办理监外执行条件二: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母乳喂养期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办理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三: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人民法院对有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作出判决时,可以直接判决。人民法院决定中止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认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中止监外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并抄送罪犯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监狱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在看守所、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将看守所、看守所提出的书面意见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决定的副本送交人民检察院。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单位的协助下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管理和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的改造情况告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和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

临时拨款监外执行条件元消失后,未服刑期满的罪犯应及时收监。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

总的来说,共处理了监外执行起案件:患有严重疾病并需要保外就医的案件;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年老等原因失去照顾自己的能力,暂时在监狱外执行不会产生社会危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登录五六懂法网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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