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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怎么执行的,哪些情况可以办理监外执行?怎么执行?

来源:监外执行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4 16:36:18浏览67次

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同时适用法律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可以在监外执行。哪些情况可以办理监外执行?怎么办理执行呢?刑事诉讼法第214条明确规定,以下是对本文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和介绍的简要汇编五六懂法网

一、哪些情况可以办理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对于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保外就医或者伤害自己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审批证明。发现被假释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就医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母乳喂养期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人民法院可以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直接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决定中止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认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中止监外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并抄送罪犯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在执行判决、裁定期间,对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狱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后执行。

在看守所、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将看守所、看守所提出的书面意见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决定的副本送交人民检察院。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单位的协助下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管理和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的改造情况告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和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后,罪犯未服刑期满的,应当及时收监。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

罪犯在执行过程中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收监。罪犯在监外临时执行期间服刑期满的,由原监狱和其他执行机构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监外临时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二。监外执行是怎么执行的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进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单位应当协助监督。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管理和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的改造情况告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

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后一环,关系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效果、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社会稳定的大局和司法的公信力。监外临时执行制度作为改变刑罚执行方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以上是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况以及怎么执行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您可以登录五六懂法网官方网站的免费咨询,我们将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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