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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特殊能不能申请监外执行,在怎样的情况下能申请监外执行?

来源:监外执行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7 17:00:04浏览144次

核心内容: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事执法方式。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我应该如何申请?以下是五六懂法网刑法典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病情严重,需要假释就医,或者妇女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不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可以由罪犯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临时执行,并在罪犯所在的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协助下,对特殊的执行方式进行监督。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明确规定了监外临时执行的适用条件,即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需要保外就医。对于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保外就医或者伤害自己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审批证明。

发现被假释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就医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正在怀孕或哺育自己的婴儿。母乳喂养期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无法照顾自己。监狱外的临时处决不会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人民法院可以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直接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决定中止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认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中止监外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并抄送罪犯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在执行判决、裁定期间,对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狱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在看守所、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将看守所、看守所提出的书面意见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决定的副本送交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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