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监外执行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7 17:00:04浏览144次
核心内容: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事执法方式。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我应该如何申请?以下是五六懂法网刑法典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病情严重,需要假释就医,或者妇女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不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可以由罪犯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临时执行,并在罪犯所在的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协助下,对特殊的执行方式进行监督。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明确规定了监外临时执行的适用条件,即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需要保外就医。对于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保外就医或者伤害自己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罪犯正在怀孕或哺育自己的婴儿。母乳喂养期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无法照顾自己。监狱外的临时处决不会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人民法院可以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直接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决定中止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认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中止监外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并抄送罪犯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在执行判决、裁定期间,对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狱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在看守所、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将看守所、看守所提出的书面意见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决定的副本送交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