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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在刑法中监外执行如何减刑

来源:监外执行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8 13:36:02浏览112次

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对应不同的处罚,以便让违法者得到适当的制裁。以监狱外处决为例。有可能在表现好之后减刑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我相信你会对这些问题非常感兴趣。今天五六懂法网,网上的小编辑会给你显示在刑法中监外执行如何减刑。下面,请见详细介绍。

 一、在刑法中监外执行如何减刑

对于减刑,我说没有减刑的特殊要求,适用范围还是很广的。

《刑法》第78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减刑:

(一)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

(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身救人;

(五)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以下期限: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低于原刑期的一半;

(二)判处无期徒刑,不少于13年;

(三)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人民法院限制执行的,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不少于二十五年,或者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监外执行需纠正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

(一)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没有依法交付罪犯执行,没有依法告知罪犯其权利和义务。

(二)人民法院收到有关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后,未依法进行审查、裁定或者决定的。

(三)公安机关未及时接收监外执行罪犯,未落实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的。

(四)对违法未依法给予处罚或者建议处罚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处罚。

(五)公安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在不作出决定的情况下,作出执行罪犯收监的决定。

(六)监狱、拘留所应当将罪犯收监执行,不得执行。

(七)对依法应当减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公安机关未提出减刑请求或者提出减刑请求不当的。

(八)对于依法应当监外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没有裁定减刑或者减刑不适当的。

(九)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在执行罪犯监外执行或者审判期满后,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相关手续的。

(十)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在执行罪犯监外执行任务过程中,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

(11)监外执行罪犯出现失控、泄密现象。

(十二)依法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其他情形

三、监外执行监督

残疾鉴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监狱应当依法派出警察进行现场调查或者发信调查在期限届满前暂时释放的罪犯。在临时缓刑期满前,监狱将发信调查这一变化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小数据汇编。我相信你读完之后会更清楚地知道在刑法中监外执行如何减刑

在处罚期间,法律还规定了对一些表现良好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的奖励机制。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将有专业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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