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监外执行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9 08:00:04浏览118次
(1)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罪犯及其亲属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分监区集体研究后,报监区审批。
(2)医疗鉴定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两名以上主治医生和业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医学鉴定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医学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实验室检查等材料以及相关病历的复印件。
(三)经认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学鉴定结论等证明材料报监狱管理局审查。
(四)经监狱管理局审查后,监狱管理局提交《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医学鉴定和《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等材料,经监狱主管领导和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审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经批准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具结人将罪犯保释回家。如果住所在红河州境内,监狱将派警察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罪犯获准假释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应当填写《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并将其送交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监狱应当将批准文件和有关法律文件送达原判决的检察机关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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