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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刑事处罚吗,贪污罪的认定与刑事处罚

来源:贪污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4 19:35:02浏览108次

贪污罪的认定与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追缴赃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多次贪污而不处理的,按贪污累计数额处罚。

(一)、贪污罪的量刑情节

由此可见,刑法对贪污罪规定了“特别严重”、“严重”、“较重”、“较轻”四个量刑等级。

1.关于“情节特别严重”

(1)死刑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贪污罪前两个法定量刑等级中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决定因素。“情节特别严重”的,第一个表现就是贪污数额特别大。但立法上没有具体规定,但明确了因“情节特别严重”适用死刑的可能性必须以“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为依据。鉴于经济犯罪数量的上升,作为死刑线的腐败数量也在上升。所以原则上以个人贪污一百万以上作为适用死刑的数额依据为宜。情节特别严重的,贪污不满一百万元的,也可以适用死刑;贪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情节轻微的,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除了贪污数额之外,“特别严重情节”也要从犯罪动机、手段、侵犯特定对象、行为后果等方面全面客观地理解,不能只从贪污数额是否巨大方面考虑是否达到“特别严重情节”。一般来说,“情节特别严重”主要表现为腐败动机不良、腐败手段狡猾、挪用特定款物、后果特别严重。

(二)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

作为“情节特别严重”,挪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是否判处无期徒刑。对“特别严重情节”的理解和适用,仍应从犯罪动机、犯罪数额的手段和后果、非犯罪数额两个方面考虑。考虑到贪污数额,原则上应该考虑接近10万元左右。从犯罪情节来看,无论是否适用死刑,“特别严重情节”应与上述“特别严重情节”基本相同,也应全面客观地在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情节严重”是在这个量刑等级中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据。如果“情节严重”,则应从数额和非数额两方面考虑。关于数额,司法实践中,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认为适用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以推断,贪污3-5万元是“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至于非数额部分,如上所述,包括腐败的动机、手段和后果等。在司法实践中,数额与非数额是否应当达到严重情节,视具体情况,可以适用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应把握的一般原则是,一定数额和非数额情节中只有一种情节严重的,考虑适用十年或者九至十年有期徒刑;如果两人都有一些严重情节,但还不够严重,可以作为处罚,也就是八到九年。

3.关于“情节较重”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是本量刑等级中罪与非罪的依据。如前所述,也应该从金额和非金额两个方面来考虑。关于金额,一般可以考虑在4000-5000元之间;非量化的情况,包括腐败的动机、手段和后果,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试行)》对“大案”作了细化调整,即“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下,但有贪污、救灾、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灾款物捐赠、没收赃物、暂扣款物、不良贪污手段、销毁证据、转移赃物等案件。”都属于严重案件,应该立案。

4.关于“情节较轻。”

所谓情节较轻,就是一直表现不错,家庭生活暂时困难,可以主动投降,主动撤退,数额不大,没有造成严重损失。"

(2)贪污罪中的贪污数额

贪污罪是营利性犯罪,行为人非法占有的公共财产数额可以计算。

贪污数额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的公共财产的财产价值,数额以一定的货币单位表示。作为一种客观属性,它是腐败运行的结果,是客观的、可计算的,与腐败直接相关。同时,必须是可以直接或间接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数额,非物质利益不属于贪污罪数额范畴。在刑法中规定贪污罪的数额标准具有重要价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 (1)具有定罪价值。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构成贪污罪,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不论情节是否严重,都构成贪污罪,可以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5,000元是贪污构成犯罪的标准金额,5,000元以下的罪行,只有情节严重才可以犯罪。在其他一般案件中,腐败罪只有在金额超过5 000美元时才能构成。以数额作为确立贪污罪的标准,为正确认定贪污罪提供了客观标准; (2)量刑价值。《刑法》第383条规定了四个量刑等级,从重到轻的顺序,数额的特点是随着数额的增加,量刑幅度逐渐增大。以贪污数额作为惩治贪污罪的依据,对于刑罚的客观公正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3)未遂的价值。一般而言,严格地说,确定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全部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为既遂,不完全具备的为未遂。但贪污罪与一般犯罪有区别,即贪污罪不仅要具备一般犯罪的主客观要件,还要有一定的数额标准,即5000元。一般5000元以下不构成贪污罪,不存在未遂问题。只有5000元以上才能成立犯罪,所以有可能存在未遂的问题。由于刑法对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规定了不同的酌定情节,所以贪污罪的数额对于确定个别案件的最终刑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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