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侵占罪构成要件,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

来源:贪污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16:55:02浏览110次

根据《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第382、383、91和93条,对腐败做出如下理解。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侵占公共财政的行为。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用公共财政。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非法占用公共财政的犯罪目的。

二、几种特殊腐败形式的认定

1.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论处。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以及被分配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务,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

3.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论处。

4.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的,应当向社会公开,而不是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挪用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第三,腐败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犯贪污罪的,应当分别按照贪污罪的数额和其他情形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多次贪污而不处理的,按累计数额处罚。

2009年5月22日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