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试论贪污罪的主体和对象的认定

来源:贪污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17:05:02浏览126次

目录

论贪污罪主客体的认定

第一,腐败的主体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

2.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识别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腐败的对象

1、问题的提出

2.支持上述论点的理由

论文摘要: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在贪污罪的主体上,人们应该根据宪法、司法实践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准确界定国家机关,才能准确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关键在于国有公司、任命制公司和依法执行公务人员的界定。鉴别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关键在于掌握是否有受委托的公务和对委托的理解。在确定腐败的客体时,公共财产应确立这样一种观点,即只要存在公共资产的混合物,经济就应被完全确定为公共财产。

关键词:贪污罪:国家机关公共财产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一,腐败的主体

根据《刑法》第382条和第93条,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即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2.准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有三种: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的人员。从法律上可以看出,腐败主体具有两个基本特征:腐败主体所属单位的性质必须是国家或国有,或者是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上述国家(或国有)单位委托或派出的人员。 (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不是从事劳务的人员。只有同时具备两个上诉条件,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虽然法律对此有所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这些类型的腐败犯罪主体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争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

所谓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国家机关的鉴定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虽然宪法中没有对国家机关的准确定义,但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宪法、司法实践和实际情况进行现实的认定。在我看来,国家机关应该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一些行政机关的直属机构,比如中国气象局,中国专利局,国务院直属政治监督委员会。

一般来说,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来说,是比较容易理解和典型的。在实践中,主要争议是中共和CPPCC的机关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其工作人员是否为国家机关。刑法理论界有两种学说。根据否定论,根据宪法规定,党的机关不属于国家机关,所以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工作中只能算是准国家工作人员,不能算是国家机关。肯定认为,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CPPCC各级机关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其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他们自己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在中国具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地位,主要负责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它与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密切相关,为国家管理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执政党的地位和政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地位决定了它在国家活动中的重要地位。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它的活动与国家的管理活动息息相关。它对国家事务的影响不言而喻,其活动应被视为具有全球意义上的公共事务管理性质。因此,将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待,是相对于我国的政治结构及其实际职能而言的,但应对这一范围作出必要的限制。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党务人员,应当是指在某一地区参与党或CPPCC事务全面管理的工作人员,而不是指所有党组织的成员或所有党员或CPPCC党员。

实践中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该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包括各级人民代表。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同时,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举的代表组成。”第九十六条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因此,人民代表作为一个整体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参与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是毋庸置疑的。但宪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执行宪法和法律。人大代表要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回应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而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人大代表是兼职的。行使权利的完整性决定了个别代表在日常工作中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仅仅是为了协助执行宪法和法律。他的行为显然不是官方行为。所以,人民代表大会虽然是权力机关,但是它的组成人员,也就是人大代表个人,并不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所谓机关工作人员,不是指人大代表,而是指为机关正常工作提供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所以,即使人大代表作为人大代表,在行使国家权利的具体过程中行使了一定的权利,也没有必要将其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待,可以将其作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对待,即准国家工作人员。

实践中也存在争议问题: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否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我看来,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规定,居委会和村民是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因此,其成员自然不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共服务人员的鉴定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