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探微的意思,贪污罪的若干问题探微

来源:贪污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4 19:45:02浏览155次

[论文关键词]腐败基本成因和根本方法

[摘要]贪污贿赂是伴随人类历史的社会现象。腐败犯罪的一般原因是,当权者在私欲的支配下滥用权力谋取私利,预防和惩治腐败贿赂犯罪,应从内外入手,一方面防止当权者的自私意识滋长,另一方面加强外部监督。这些措施的基础是找出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轨迹。

贪污贿赂犯罪是古今中外刑法的重点,有不同的处罚和预防方法。当前,要加强廉政建设,遏制腐败,必须深刻认识腐败产生的原因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此类行为的对策,做好防范工作。

在我国,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一个

1腐败犯罪的辐射规律

自古以来,腐败犯罪发生的地区和部门都有一定的法律,有的学者称之为辐射法。他们所说的辐射法的本质是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特定时期腐败犯罪的轨迹。

腐败犯罪的部门辐射法。

所谓部门辐射法,是指不同体制、不同行业腐败活动的运行轨迹。近十年来,我国腐败犯罪呈波浪式上升,其“源头”从生产经营经济部门开始。这些部门的公务员受物质激励影响最直接,利用职权攫取公共财产的机会最多。价值,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经济秩序不是很稳定,生产经营部门的监督机制相对弱化。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某些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短缺型”特征。管理这些生产资料和其他生产要素短缺的部门成了需求者的“上帝”,他们为争夺“稀缺物资”、“短期产品”和生产要素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这些部门不择手段,在监督不利、预防不力的情况下,必然滋生更多的腐败犯罪分子。其次,腐败辐射的对象是对失业单位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的经济监督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

腐败犯罪的区域趋势规律

所谓区域辐射法,就是腐败犯罪发生地区的运行轨迹。通常沿海地区新的贪污贿赂手段会在一定时间后出现在内陆和边缘地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沿海开始的。同时,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欲望强烈,腐败犯罪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有所增加。利用新旧体制转换中的真空和漏洞实施腐败犯罪的公职人员数量也相应增加。这和改革开放从沿海向内陆辐射,腐败犯罪从沿海向内陆和偏远山区辐射是一样的。

腐败犯罪区域辐射的一般特征是被市场打上烙印,表现为:

腐败犯罪的发生率和腐败量的辐射,沿海地区腐败犯罪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内陆和偏远地区,但现在甚至在一些偏远地区,腐败和贿赂案件越来越多。相反,沿海地区和一些发达地区跟进了司法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此类犯罪。

腐败的定位取决于经济机制的规范程度和经济控制与监督的程序。传统的腐败犯罪大多发生在涉及金融的领域,但改革开放后,新的经济领域扩展到哪里,就会出现腐败分子。

腐败犯罪主体的辐射。腐败犯罪主体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开放后,共同财产形式复杂多样,使得腐败犯罪主体也相应多样化。传统的贪污、盗窃和少量骗取公共财产的腐败行为已经被现代贪婪和冒险的腐败分子所摒弃,因此目前蜘蛛网集团犯罪的数量正在增加。法人和其他组织打着“为公”、“为集体”、“为单位”的旗号,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腐败手段的辐射。与改革开放后的传统腐败手段相比,突出的特点是更加隐蔽和智能化。通常出现在沿海地区的腐败新手段,短时间内必然会出现在内陆和边缘地区。

2腐败犯罪黑号法

犯罪黑数,又称“犯罪隐数”和“犯罪黑数”,基本上仅指实际发生但未反映在官方犯罪统计中的犯罪数量。3根据一些国家学者总结的经验,犯罪规律是,黑数的程度与所感知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明显,犯罪黑数越高。腐败犯罪中存在“犯罪黑号”的原因是

(一)腐败的危害性不易揭示,腐败犯罪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其侵害对象是属于国家集体的公共财产,一般不直接侵害公民的个人利益。所以别人不容易了解到腐败者职位的内幕,也不容易和他有直接的利益冲突,所以也不容易被发现和揭露。

(二)腐败手段隐蔽性强,公职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情况,深知行业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漏洞。

(3)腐败主体特殊性的“保护功能”。贪污罪的主体是特定的身份犯,是公权力异化为私权力的结果。正是因为这个主体的特殊性,腐败分子才有了“自我保护”的功能。

(4)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腐败犯罪与一些地方的“地方政策”和一些部门的“搞活措施”有关,与一些领导人的支持和纵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腐败犯罪一旦暴露,就会暴露各方面的漏洞,对各方面都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事件发生后,一些党政领导总是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保护他们,所以他们还补充了一句“,

(5)举报人不愿举报自己所关注的问题,保护腐败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不完善。一些举报人害怕报复,害怕自己逃脱不了侵犯自己权力的约束,这也为“黑号”的增多和膨胀提供了社会条件。

(6)办案能力不能满足办案需要,减少腐败犯罪“黑数”的关键因素在于司法机关的起诉能力。但是,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反腐队伍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办案的资金、设施和监督防范体系不能满足反腐工作的需要。

综上所述,掌握公权的人不是没有自己利益的机器人。如果有一天,公共权利被移交给机器而没有自己的利益去行使,腐败就像腐败犯罪一样永远不会出现,但很难实现,因为即使是先进的机器人也需要有人来操作,所以权力最终是由人来行使的,人性是永恒的。所以,人类社会从那天起就注定了。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通过研究腐败犯罪的发生规律,做好预防和惩治工作,让腐败分子利用起来,把腐败犯罪的发生率和危害性降到最低。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