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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来源:贪污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14:00:06浏览125次

什么是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腐败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而且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了全社会的信任危机。

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归自己保管,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上,本罪必须是故意,即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犯罪客体限于三种财产:一是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二、遗忘他人之物,遗忘之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第三,他人的埋藏物。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和侵占罪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主观上都崇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犯罪主体也交叉,作案手段大致相同。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犯罪客体来看,贪污罪的客体是公有财产所有权,其客体只能是公有财产;侵占罪侵犯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其客体既可以是公有财产所有权,也可以是私有财产。 第二,从犯罪主体来看,腐败的主体原本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处理和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的董事、监事、职工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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