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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贪贿犯罪构成要件,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贪污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14:21:03浏览73次

(一)客体要素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及其职务的廉洁性,主要是侵犯了其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自己公司企业的财产,当然属于公有财产所有权。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公司和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多占据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他们不占据主导地位或控股地位,一些财产仍然属于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产,仍然属于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2)客观因素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这是贪污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劫等侵犯财产罪。

(三)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视同国家工作人员。此外,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具备上述特殊身份的普通公民与上述人员串通,从事腐败活动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因素

主观上,本罪必须来源于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是行为人知道自己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会导致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永久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在非法取得后将其转移给他人。此外,贪污罪在主观方面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要件。只要行为人故意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无论动机如何,都可以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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