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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来源:贪污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14:35:02浏览148次

贪污贿赂的数额算多少?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新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去年11月实施的《刑法》第九修正案,二是2016年4月18日两所高中发布的《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了贪污贿赂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从1997年刑法规定的5000元调整为3万元。以下文章介绍了大量贪污贿赂犯罪的相关知识。

《刑法修正案(九)》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已经从过去简单的“数赃论刑”转变为数额与情节并重,也就是说,确定贪污贿赂犯罪构成犯罪,判处什么刑罚,既要看数额,也要看情节。即使不符合数额标准,但具有一定重要情节的,也应当按照相应的量刑卷宗定罪处罚。

在我国,贪污贿赂起点的设定,经历了2000元到5000元再到《刑法修正案(九)》的“数额较大”的一般规定。在此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均GDP从1997年到2014年增长了约6.25倍。适度提高起点5000元比较合适。

从5000到30000,似乎有显著的增长。然而,在1997年至2016年的近20年间,5000元的定罪金额并不符合社会发展。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这种定罪数额的调整不会对贿赂腐败犯罪的实际处罚产生太大影响,也不会突然缩小贿赂腐败犯罪的犯罪圈。

链接:司法解释法条规定

二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贪污、贿赂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专项资金和物资;

(二)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

(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侦查的;

(四)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绝说明赃款去向或者拒绝配合追回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回的;

(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收受贿赂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之一,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

(3)为他人谋求晋升和职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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