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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必须全部退赃,贪污、受贿犯罪的缓刑适用

来源:贪污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14:54:03浏览66次

缓刑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主动坦白,积极返还赃物,并表示悔过,可以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的,一般不适用缓刑,自首或者自愿的除外。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的,积极撤回赃物,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如有特殊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严格控制。

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有归还赃物或者表示悔过。

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违法活动的。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情节严重的正犯,或者数罪并罚的。

因经济犯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犯罪涉及的财物,情节严重的,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信息、优抚、救灾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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