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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构成条件和定罪量刑是什么

来源:贪污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15:04:02浏览87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责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视同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社会捐赠或者扶贫等公益事业专项资金的财产。

3.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贪污罪量刑标准: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追缴赃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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