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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来源:走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30 20:36:02浏览128次

(一)客体要素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弹药、假币、文物、金银等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固体废物以外的一切货物和物品。根据国家是禁止还是限制,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主要包括:印刷品、手稿、图片、电影、音像制品、软件等有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或者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剧毒、带有危险病菌、害虫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来自疫区的对人畜健康有害的器械和药物或其他可传播的疾病;根据规定,除人民币外,允许携带人民币;濒危和珍贵植物(包括标本)、种子和繁殖材料;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一般动物及其产品;等等。

二、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即国家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如香烟、酒类、汽车、摩托车、电视机、电冰箱、计算器、个人电脑、外币和有价证券、通信保密机、无线电收发机、名贵中草药及其成品药品等。

三是国家不禁止或限制服装、浓缩物、海蜇、淡水鱼、虾类、土特产品等应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进出口;陶瓷、塑料、化妆品、玻璃制品、造纸原料等进口物品。

(2)客观因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子弹和其他违禁品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根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具体方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武器、弹药等违禁物品出入境的。

根据该条修改后的规定,只有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贵金属、珍稀植物、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以外的货物、物品,才构成走私罪。

普通货物、物品主要是指国家允许进出口的应税货物、物品。对于这类商品,国家不禁止或限制进出口,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通过征收关税适当调整其需求。一般来说,只要对我国国民经济和民生没有重大影响,对我国国内经济发展没有重大影响的商品和物品,如我国服装、土特产、国外玻璃制品、化妆品等。可以自由进出口,但必须依法缴纳关税。

2.擅自销售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捐赠进口货物、物品,以及假借捐赠名义进口货物、物品的

(一)销售原材料、零部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缴纳关税,经批准进口用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货物。

根据中国《海关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经办理纳税手续,在中国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入境时不缴纳关税,因此不能像其他国内货物一样在市场上流通。保税货物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复运出境,需要转入国内市场的,必须事先经海关批准,并缴纳关税。如果

根据《海关法》第40条,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进出口的货物,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特定用途进出口的货物,公益事业捐赠物资,可以免征或者免征关税。具体豁免或者免除的范围和方式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海关总署公告》第《对进出经济特区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和邮寄物品的管理规定》号第9条和第《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号第4条分别对经济特区进口的免税货物、物品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口的免税货物、物品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具体的减税免税商品还包括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必须引进的仪器设备;学校和科研机构用于教学和科研的一些设备和器材。

根据《海关法》等海关规定,特定的减免税货物、物品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特定用途。由于对这些货物、物品减税或者免税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或者其他社会发展需要,给予某些地区或者单位的优惠政策,因此必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这些货物、物品的流通和使用,不得让其随意流入市场。否则,意味着我国任何地区、单位都可以通过这个渠道进口减税或者免税的商品,必然会破坏国家的外贸管制,影响国民经济建设。因此,我国法律会擅自销售特定的减免税商品和物品。

3.普通货物和物品的间接走私

根据本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大量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一般货物、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以外运输、收购、销售大量没有合法证明的货物、物品,伪造、买卖海关单证、进出口许可证,用于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的,以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论处。

这种间接走私行为也可以称之为准走私行为或牵连走私行为,因为这种行为的主体不是直接从事走私活动,而是其行为与走私密切相关,甚至有些行为人与走私者达成了默契。由于这些行为的存在,走私的货物、物品可以被迅速出售和传播,走私者的目的得以实现。因此,这种行为与走私行为一样,对国家外贸管制造成损害。情节严重的,还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在上述行为中,“直接向走私人非法购买”是指明知对方是走私人,而直接向其购买走私货物、物品;“无合法证明”是指不符合中国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进出口商品一般必须从国家指定机关取得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但是,国家授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可以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凭进出口单证出入境。既没有“执照”,也没有“证件”,就没有合法证件,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走私。“海关单证”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时向海关申报的特殊单证,如纳税申报表等。 "

上述走私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走私货物、物品的应缴税额要达到较大的标准。根据本条规定,走私一般货物、物品,价格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此外,利用武装掩护走私,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反走私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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