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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非法拘禁罪

来源:走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14:22:02浏览97次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淫秽电影、录像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牟利或者传播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何理解“其他淫秽物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是指以文字、声音、图像等形式表达淫秽内容的影碟、音频光盘、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淫秽电影、视频、图片、书籍除外。

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走私淫秽录像、光盘五十至一百盘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磁带、光盘一百至二百盘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份(册)以上至200份(册)以下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五)走私相当于上述数额的其他淫秽物品的。

走私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高限额以上五倍以下的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淫秽物品数额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高数额五倍以上,或者数额在五倍以下,但是有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者使用走私专用车辆等严重情节,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走私非淫秽的电影、DVD、录像带、录音带、光盘、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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