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海南女导游多次携洋酒入境不报税销售 被判走私罪

来源:走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16:48:02浏览74次

海外采购越来越成为经常出国或在国外生活的人的职业。他们虽然能赚钱,但不能被钱蒙蔽。海南新木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赵木辉利用当导游的便利,多次在新加坡免税店购买202瓶免税洋酒。携带后入境时不申报纳税,然后卖给别人牟利。

11月23日,媒体获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14年7月初的一天,庄联系赵默慧收购轩尼诗。700ml的XO。同年7月11日至16日,赵某某购买了20瓶轩尼诗。新加坡机场免税店700毫升XO。7月16日,赵某某从新加坡回国,但未能向海关申报纳税,将20瓶洋酒走私入境,卖给庄。12月,赵某某走私洋酒6瓶,卖给庄。

2015年2月5日,赵某某在新加坡市区DFS免税店购买了10瓶葡萄酒;2月9日,赵某某在新加坡机场DFS免税店购买了54瓶洋酒,从新加坡抵达海口。在通关过程中,赵某某选择了未申报的渠道逃避海关监管,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其中50瓶洋酒被美兰海关人员当场查获。经海关核实,赵新辉走私的上述90瓶进口酒偷税80562.73元。

之后赵某某走私洋酒44瓶卖给林某某,洋酒88瓶卖给林某某。逃税金额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赵某会逃避海关监管,将洋酒走私入境并出售给他人牟利,偷逃应缴税款16.5万余元,数额较大。他的行为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赵某某被判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