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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35万元 一“海淘”店主被判走私罪

来源:走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07:22:02浏览101次

浙江省宁波市青年杨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5万元,原因是其委托人从境外低价购买豪华包袋,在宁波高价出售。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

据了解,杨在宁波有一家箱包店,专营国外奢侈品牌。但是,杨的行李来自“海淘”——。他常年雇人在国外买一线大牌新款。“买家”选择携带货物通过未申报的渠道走私入境,或从国外邮寄给杨。

2013年5月21日,杨的“买家”黄从韩国回来,带回了五个品牌的手袋。当时他还是选择了未申报的渠道,被宁波机场海关当场查获。同日,宁波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对杨某行李店进行了搜查,查获并扣押了杨某走私的3个品牌关键包。

经调查,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杨走私进口手袋等货物共290件,经宁波海关海关总署批准,海关总价值120万元,偷税35万元。

今年2月,杨被宁波市检察院起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杨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杨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此外,他的35万元非法收入也被依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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