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06-30 11:28:13浏览132次
海关管理中有一般担保的规定,向海关提供一般担保也有相应的期限。那么如何理解一般保证的有效期,申请一般保证的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以下为关于申请一般担保程序的法律知识。一、怎样理解总担保的有效期
《海关总署关于一般担保的公告》第三项规定“一般担保的有效期自担保人签发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第四项还规定“自海关总署批准使用一般担保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涉嫌侵权的货物,无需向海关提供担保”。
有两个时期:“次年6月30日”和“当年12月31日”。
第一项是指总保证的有效期,即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 第二个期间是指担保发生的期间,即知识产权权利人不需要向港口海关提供另一个担保的期间。
这两个时期的关系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一般担保申请一经海关总署批准,从批准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权利人无需单独提供在口岸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担保;但是,作为担保人,银行的担保责任不能在当年12月31日终止。此时,海关对扣押的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和处理可能还没有完成,甚至侵权嫌疑货物也可能在12月31日被扣押。此时,不可能向知识产权权利人收取仓储费和其他费用,因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需要延伸到海关来解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扣留涉嫌侵权货物并结案大约需要6个月时间。
二、申请总担保的程序
1.确定总担保金额
总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当于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储存、保管和处置费用的总和。权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者仓储处置费不足20万元的,担保总额为20万元。
2.银行出具的保函
在确定提交的担保总额后,债权人应向经批准在中国大陆开展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担保人)申请出具担保总额并签署担保协议。
根据担保协议,银行应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格式向海关总署出具一般担保。一般保证的有效期自保证人签发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出具一般担保的银行应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履行其法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向海关总署申请
债权人向海关总署申请一般担保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般担保申请表(一般担保申请表
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
银行出具的一般担保
储存和处置费用清单(储存和处置费用清单样式
4.海关总署批准一般担保的申请
海关总署在批准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的一般担保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发出批准通知。一般担保申请自海关总署批准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