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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未约定对外担保,公司章程未约定对外担保的决议应由哪个主体作出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7 13:40:04浏览189次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会制定相应的章程,但主体需要做出外部保证。然而,许多人对此并不清楚,这不利于企业的发展。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澄清这个问题呢?以下网站为你的答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公司章程未约定对外担保的决议应由哪个主体作出

新《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和债权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该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投资其他企业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

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但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办事的人;

二是公司章程没有约定,按照最低法定标准执行,即外资或担保应由董事会通过;

第三,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没有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行使出资和担保权,则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无权代理,面临被撤销的法律风险,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如果法定代表人未经董事会决议而在国外投资或担保,他可能会承担由此造成的公司损失。

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a)会计

担保不仅是一种法律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对企业来说,担保行为一旦发生,就意味着当担保债务到期不能全部清偿时,担保企业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了规范附担保债务或有负债的会计处理,200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相关问题》号补充规定文件,对该问题作出了特别处理规定。会计核算中,企业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负债,符合相关确认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担保涉及诉讼的,企业败诉的,应当按照法院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非营业费用;相关法律费用包括在当期行政费用中。在上期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现有证据合理估计预计负债的,应当将当期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实际金额与应计相关预计负债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非营业支出或营业外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提交日止,需要调整或说明的证券诉讼事项,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说明。

(二)会计信息披露

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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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关系不仅是由财产关系和法律关系来确认的,也是以信用关系为基础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产品,其价值只能通过社会渠道体现。企业对外担保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其产品价值的有力证明。

同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有效监管的基础。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企业进行市场监管的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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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潜在债权人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公众可以及时获取企业担保的相关会计信息,以便公众对其进行监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监管的不足。

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一个相关介绍,阅读后就会明白了。这是公司经营中对外担保的一个关键点,有必要了解相关法律,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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