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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种类有哪些,保证债权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7 14:25:03浏览72次

被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担保人主张的一种债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将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下来,它将由引入。《担保法》第21条规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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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主要债权

在担保合同中,如果没有具体的特别约定,则应视为对所有主要债权的担保。

第二,利息

利息有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产生的利息(迟延利息),它最初来源于主债权,应予以担保;当事人约定的利息或者其他利益,虽然也从属于主债权,但只有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才能纳入担保范围。当然,如果约定利益明显不公平或者法律有特殊限制,应当依法进行适当调整或者执行。

第三,违约金

只有主债权产生的违约金才能得到保证。违约金虽然是从属性的,但在一定程度上是独立的,因此除了主债权之外,有必要签订违约金合同或设立独立条款。担保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的方式,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与主债权条款相结合。

Iv .毁坏

主债务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属于担保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损害赔偿的债务是由于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它归于债务人,担保人就有义务对它进行赔偿或连带赔偿。

第五,实现债权的成本

原则上,如代理费、公证费、诉讼费等。是债权产生的负担,应列在担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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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应在协议中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以上是概括的担保债权的一般范围。我希望它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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