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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保证合同与保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06-30 11:28:36浏览81次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明确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代表其承担履行或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担保人和债权人合同作为担保合同的典型形式; 第二,担保人与债权人和主债务人订立合同; 第三,担保人单独出具担保。接下来,它将由详细介绍。保证合同和保证保险有什么区别?

一、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并持续到一定期限,导致其债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即经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最终发生法律效力时,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一般来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计算。

一般担保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债务诉讼时效保证不中断。在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被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二、保证合同与保证保险的区别

1、合同的内容,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作为担保的法律形式,担保合同以保证人的责任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方式,是一种转移被保险人即债权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的保险。保证保险合同是以企业信用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2.合同主体,担保合同涉及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购房贷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

担保人不需要考虑履行担保责任的价格;但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的,体现了双方已支付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的性质。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具有主从关系。保证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基础,不能独立存在。然而,保证保险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并不存在主从关系,而是并存的。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就会产生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是一种单向的无偿合同,而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向的有偿合同。

4.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全部债务。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限额内的贷款本息,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在赔偿范围内。

以上是边肖网总结的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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