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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什么是保证住所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06-30 11:29:59浏览88次

在许多情况下,如果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签订了贷款合同,可能会有担保人。如果债权人不能承担债务责任,担保人将承担。保证住所是什么意思?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网编译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什么是保证住所

被保证人住所是指由保证人提供的,位于本市四区和崂山区的具有租赁证或产权证的房屋。

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在抵押房屋依法处置时,担保人同意借款人将入住被担保的房屋。

二、保证人指的是谁

担保人是指为住所提供担保,并能提供租赁证明或财产的承租人或财产所有人

权利证明。如果借款人除购买的房屋外,还能向第二套房屋提供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他可以作为自己的担保人。

担保(法律词汇)

担保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担保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征是保证人享有抗辩权。所谓提前抗辩权,是指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尚未审理或仲裁,债务人的财产尚未依法强制执行但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可见,辩护权的存在首先使得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责任成为纯粹的补充责任。同时,债权人只有在诉讼外向债务人提出债务履行请求后,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也有权拒绝其债权。债权人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由法院强制执行,这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

抗辩权是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可以行使或放弃抗辩权。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下列情况下,无论保证人的主观意志是什么,保证人都不得先行使抗辩权: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难以要求其履行债务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3)保证人放弃以书面形式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在连带保证责任中,担保人不享有优先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不再以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先履行债务为前提。这是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之间最显著的区别。由此可见,保证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承担着更重的责任。

《担保法》第1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担保责任”。

以上内容是相关答案。

被保证人的住所是由保证人提供的,位于本市四区和崂山区的有租赁证明或产权证的房屋。抵押房屋依法处置时,担保人同意借款人搬迁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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