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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质押担保骗局,存单质押担保公司可以做吗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5 11:05:02浏览118次

在许多情况下,如果我们想担保,我们可以用存单作抵押。存单质押是什么意思?通常是怎么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网站就此问题汇编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存单质押担保公司可以做吗

是的。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对贷款银行发行的未到期的本外币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或与我行签订担保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存单抵押贷款)。

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存单实际上是权利人的一种特殊财产凭证,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向签发存单的金融和储蓄机构要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债务人必须无条件支付债权人的全部本金和利息,除非债务人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存款证明不真实或司法和行政当局已经执行了扣押和冻结程序,没有任何抗辩。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作债权债务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

方式

存单质押有两种方式:

首先,用自己或他人的存单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借钱。在核实存款证的真实性后,贷款机构将通知签发存款证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手续,即登记和停止支付,俗称“核质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存款证将由贷款机构保管,防止存款证持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前提取存款;

第二,在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债权债务,债务人以自己或第三方拥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为了保证债务人对债权人(非金融机构)的履约能力,债务人将自己或第三方拥有的存单交给债权人,作为其债务能够按期履行的保证,并与债权人约定,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未能履行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优先支付存单。

这两项质押在我国法律中称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押”,其中关于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担保法》第75-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102条[1]和《物权法》第223-224条。

目前,存单质押已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如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它们被公认为债务或其他应收款的担保。在美国最新修订的《统一商法典》中,存款账户被视为动产担保交易的担保类型之一,以消除普通法的不确定性给存款人融资带来的不便。

危险

实践中,存单质押的风险在于质押是否有效成立,质押权的实现能否保护债权人(质权人)的利益。

由于上述两种质押方式在质押的有效设立和质押权利实现的保障方面存在差异,本文分别阐述了两种不同方式的质押风险。

银行贷款存单质押

在以存单质押的银行贷款中,存单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存单的缺陷和存单的真实合法,但银行没有登记和停止支付,使质押变得无效。

这两种风险只存在于银行方面。如果存单本身是涂改或伪造的假存单,贷款银行没有核实和发现漏洞,那么当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能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这时,由于d证书的缺陷

无论是前者的无效质押还是后者的质押成立后的漏洞,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贷款担保的无效。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还清贷款本息时,贷款机构只能要求借款人按照普通债权偿还银行支付的全部贷款本息,这对于银行来说风险极大,第三方存单质押风险更大。因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7月3日颁布实施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6条规定:“第三方存单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权利瑕疵的发生。”

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广泛用于担保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的贷款关系。它是以票据和有价证券合法质押的,被称为“权利质押”。这种质押风险的通常表现是:

第一,质押行为无效,是因为存单本身的权利瑕疵是伪造、变造或虚开的,或者虽然是真实的存单,但并未实际交付给债权人;

第二,虽然借款人向借款人交付了无瑕疵的存款证明,但存款证明的所有人在还款前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双方约定,提前到银行挂失并提取存款。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银行和储蓄机构在抵押存单时应得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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